号: cxs007/2026-00015 信息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日期: 2026-02-02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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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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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合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三三):

茶继鸿于2025年11月25日向我局提交茶继鸿的工伤认定申请,2025年12月1日我局依法受理,并于2026年1月27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532301202500218)。茶继鸿2025年4月28日9时左右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本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楚雄市鹿城镇自强路4号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联系电话:0878-6550177

特此公告。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