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7/2026-00003 信息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日期: 2025-08-15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工伤认定公示 (2025) 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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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示 (2025) 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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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慕福先等9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慕福先,云南恒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6月19日慕福先向我局提出2024年11月20日慕福先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慕福先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慕福先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秦光林,四川毅晖联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5年6月30日秦光林向我局提出2025年4月25日秦光林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秦光林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秦光林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李朝发,福建有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5年6月30日李朝发向我局提出2024年10月28日李朝发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朝发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朝发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杨进聪,男,广州泽行物流有限公司职工。2025年7月3日杨进聪向我局提出2025年2月18日杨进聪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进聪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进聪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刘绍银,云南旺海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5年7月8日刘绍银向我局提出2025年5月14日刘绍银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刘绍银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刘绍银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字春新,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分山牌煤矿员工。2025年7月16日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分山牌煤矿向我局提出2025年6月20日字春新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字春新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字春新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杨国华,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5年8月12日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8月12日杨国华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国华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国华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李光云,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5年8月12日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7月25日李光云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光云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光云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罗向华,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5年8月12日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8月8日罗向华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罗向华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罗向华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