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7/2026-00000 信息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日期: 2025-11-19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工伤认定公示(2025)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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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示(2025)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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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夏伟等8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夏伟,云南马大泡食品有限公司职工。2025年9月24日夏伟向我局提出2025年4月17日夏伟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夏伟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夏伟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高垒,云南人力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2025年10月21日云南人力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9月23日高垒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高垒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高垒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张承春,昆明泰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2025年10月24日昆明泰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9月27日张承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张承春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张承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贺琳,楚雄市悦星辰美容美体中心职工。2025年10月28日楚雄市悦星辰美容美体中心向我局提出2025年10月13日贺琳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贺琳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贺琳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胡德武,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职工。2025年10月30日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向我局提出2025年10月3日胡德武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胡德武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胡德武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王国庆,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职工。2025年11月3日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10月5日王国庆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王国庆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王国庆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罗昕宇,楚雄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文鼎路酒店分公司职工。2025年11月3日楚雄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文鼎路酒店分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10月5日罗昕宇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罗昕宇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罗昕宇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周洪,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5年11月4日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10月6日周洪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周洪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周洪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