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薛丽等4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薛丽,楚雄宏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10月10日薛丽向我局提出2024年10月31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薛丽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薛丽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何正达,四川毅晖联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10月16日何正达向我局提出2025年9月4日何正达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何正达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何正达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许开华,楚雄志达新型建材开发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10月20日楚雄志达新型建材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9月25日许开华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许开华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许开华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刘万学,华新水泥(楚雄)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11月4日楚华新水泥(楚雄)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10月15日刘万学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刘万学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刘万学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