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7/2025-00047 信息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日期: 2025-10-14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工伤认定公示 (2025) 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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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示 (2025) 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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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杨正海等11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杨正海,男,云南皓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5年8月19日云南皓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8月6日杨正海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正海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正海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刘红艳,女,楚雄锦星投资集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职工。2025年8月26日楚雄锦星投资集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7月28日刘红艳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刘红艳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刘红艳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沈正山,男,楚雄兴阳建设有限公司职工。2025年8月29日楚雄兴阳建设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8月11日沈正山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沈正山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沈正山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普有良,男,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5年8月31日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8月9日普有良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普有良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普有良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林朝政,男,楚雄市公安局职工。2025年9月1日楚雄市公安局向我局提出2025年8月8日林朝政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林朝政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林朝政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赵爱琼,女,楚雄市子午镇中心小学职工。2025年9月4日楚雄市子午镇中心小学向我局提出2025年8月10日赵爱琼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赵爱琼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赵爱琼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彭晓阳,男,楚雄中和愿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工。2025年9月5日楚雄中和愿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8月6日彭晓阳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彭晓阳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彭晓阳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陆建华,男,楚雄云兴顺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5年9月12日楚雄云兴顺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8月22日陆建华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陆建华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陆建华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李勇平,男,楚雄市苍岭镇人民政府职工。2025年9月17日楚雄市苍岭镇人民政府向我局提出2025年9月1日李勇平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勇平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勇平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黄钟民,男,楚雄兴阳建设有限公司职工。2025年9月17日楚雄兴阳建设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9月8日黄钟民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黄钟民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黄钟民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高剑,男,楚雄市子午镇中心小学职工。2025年9月28日楚雄市子午镇中心小学向我局提出2025年8月31日高剑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高剑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高剑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