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7-/2025-0814002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5-06-30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工伤认定公示(2025)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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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示(2025)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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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字海等26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字海,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4月29日字海向我局提出2024年11月18日字海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字海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字海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杨正琴,浙江云洁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4月29日杨正琴向我局提出2024年6月9日杨正琴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正琴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正琴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李云峰,云南振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5月12日李云峰向我局提出2025年3月9日李云峰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云峰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云峰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杨家涵,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5年5月20日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4月21日杨家涵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家涵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家涵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杨春明,厦门涛全涂装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5月20日杨春明向我局提出2024年8月8日杨春明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春明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春明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张伟,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分山牌煤矿员工。2025年5月21日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分山牌煤矿向我局提出2025年4月23日张伟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张伟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张伟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秦兆文,云南计佳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5月21日云南计佳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4月23日秦兆文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秦兆文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秦兆文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陆学进,楚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员工。2025年5月22日楚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向我局提出2025年4月27日陆学进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陆学进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陆学进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王海强,楚雄森弘物流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5月23日楚雄森弘物流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4月24日王海强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王海强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王海强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罗文,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5年5月23日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4月24日罗文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罗文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罗文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胡有平,云南恒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6月3日云南恒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5月6日胡有平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胡有平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胡有平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蒲发富,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分山牌煤矿员工。2025年6月4日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分山牌煤矿向我局提出2025年5月8日蒲发富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蒲发富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蒲发富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朱建兴,楚雄佳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6月4日楚雄佳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5月7日朱建兴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朱建兴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朱建兴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白永,楚雄春冀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6月5日楚雄春冀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5月12日白永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白永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白永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5.李林刚,富民和胜劳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5年6月10日富民和胜劳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6月3日李林刚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林刚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林刚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6.骆江云,云南芙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6月12日云南芙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5月20日骆江云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骆江云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骆江云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7.关志华,楚雄市环城小学员工。2025年6月13日楚雄市环城小学向我局提出2025年5月16日关志华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关志华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关志华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8.叶永香,楚雄市子午镇云龙初级中学员工。2025年6月16日楚雄市子午镇云龙初级中学向我局提出2025年5月23日叶永香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叶永香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叶永香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9.段泓宇,楚雄神州天立高级中学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5年6月16日楚雄神州天立高级中学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5月25日段泓宇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段泓宇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段泓宇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0.何晓红,楚雄市北城小学员工。2025年6月16日楚雄市北城小学向我局提出2025年5月28日何晓红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何晓红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何晓红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1.杨晓玲,楚雄宏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5年6月17日楚雄市楚雄宏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6月17日杨晓玲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晓玲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晓玲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2.刘顺鸿,云南晟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5年6月18日云南晟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5月24日刘顺鸿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刘顺鸿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刘顺鸿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3.丁利平,楚雄鼎彝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6月18日楚雄鼎彝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5月19日丁利平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丁利平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丁利平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4.陈勇,云南盛元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5年6月20日云南盛元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5月28日陈勇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陈勇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陈勇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5.王树声,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5年6月23日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6月1日王树声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王树声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王树声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6.黄永茂,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5年6月23日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5月29日黄永茂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黄永茂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黄永茂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7.刘志华,楚雄神州天立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5年6月27日楚雄神州天立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6月6日刘志华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刘志华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刘志华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