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陈喆等14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陈喆,楚雄云植药业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3月13日楚雄云植药业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2月15日陈喆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陈喆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陈喆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杨培荣,楚雄云植药业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3月13日楚雄云植药业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2月15日杨培荣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培荣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培荣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罗永琼,楚雄蓝天幼儿园员工。2025年3月14日楚雄蓝天幼儿园向我局提出2025年2月19日罗永琼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罗永琼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罗永琼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杨金琼,楚雄宏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3月17日杨金琼向我局提出2024年10月23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金琼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金琼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杨开富,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5年4月2日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3月16日杨开富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开富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开富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田志波,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员工。2025年4月7日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向我局提出2025年3月9日田志波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田志波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田志波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何琪,楚雄广厦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4月10日楚雄广厦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3月11日何琪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何琪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何琪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徐成聪,楚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工。2025年4月10日楚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向我局提出2025年3月18日徐成聪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徐成聪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徐成聪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李相霆,楚雄福泉中学员工。2025年4月11日楚雄福泉中学向我局提出2025年3月16日李相霆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相霆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相霆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王棋,楚雄市公安局职工。2025年4月11日楚雄市公安局向我局提出2025年3月26日王棋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王棋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王棋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孙金燕,楚雄宏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5年4月11日楚雄宏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3月19日孙金燕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孙金燕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孙金燕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张国军,云南省楚雄恒基管道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5年4月17日云南省楚雄恒基管道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3月25日张国军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张国军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张国军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俞佳君,楚雄泽彝怡安堂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4月18日楚雄泽彝怡安堂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3月21日俞佳君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俞佳君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俞佳君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普万永,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5年4月27日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4月7日普万永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普万永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普万永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