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7-/2025-0117002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4-12-09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工伤认定公示(2024)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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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示(2024)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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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徐金珊等8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徐金珊,云南瀚网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0月14日云南瀚网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9月20日徐金珊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徐金珊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徐金珊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马彩芝,云南宸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0月22日云南宸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9月25日马彩芝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马彩芝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马彩芝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李凌,楚雄云兴顺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4年11月20日楚雄云兴顺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10月22日李凌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凌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凌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周燕,云南省楚雄北浦中学职工。2024年11月27日云南省楚雄北浦中学向我局提出2024年11月8日周燕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周燕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周燕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殷建斌,云南友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4年12月2日云南友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11月3日殷建斌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殷建斌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殷建斌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徐发强,云南省楚雄紫溪中学职工。2024年12月3日云南省楚雄紫溪中学向我局提出2024年11月4日徐发强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徐发强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徐发强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杨正东,浙江盛和天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4年12月5日浙江盛和天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11月10日杨正东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正东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正东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谭飞,云南省楚雄北浦中学职工。2024年12月6日云南省楚雄北浦中学向我局提出2024年11月15日谭飞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谭飞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谭飞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