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7-/2024-1212006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4-11-15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工伤认定公示(2024)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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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示(2024)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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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鲁万顺等18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鲁万顺,男,楚雄启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9月19日鲁忠发向我局提出2024年8月3日鲁万顺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鲁万顺发伤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鲁万顺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视同工伤。

2.田华,男,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4年9月20日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9月4日田华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田华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田华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者光顺,男,楚雄市北浦小学职工。2024年9月20日楚雄市北浦小学向我局提出2024年9月3日者光顺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者光顺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者光顺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毛勇,男,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9月20日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8月23日毛勇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毛勇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毛勇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胡荣宽,男,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9月26日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9月5日胡荣宽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胡荣宽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胡荣宽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唐麟,男,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9月26日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9月8日唐麟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唐麟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唐麟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张钱,男,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9月26日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8月29日张钱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张钱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张钱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何秀琼,女,楚雄启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9月30日楚雄启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9月9日何秀琼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何秀琼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何秀琼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王明才,男,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0月14日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9月22日王明才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王明才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王明才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耿加祥,男,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0月14日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9月15日耿加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耿加祥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耿加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杨冬梅,女,云南省楚雄金鹿中学职工。2024年10月15日云南省楚雄金鹿中学向我局提出2024年9月25日杨冬梅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冬梅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冬梅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李雄,男,楚雄市公安局员工。2024年10月16日楚雄市公安局向我局提出2024年9月22日李雄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雄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雄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张万彬,男,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0月18日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9月20日张万彬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张万彬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张万彬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冉忠龙,男,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0月18日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9月20日冉忠龙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冉忠龙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冉忠龙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5.杨孟发,男,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0月25日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9月27日杨孟发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孟发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孟发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6.谢杰荣,男,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1月7日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3月30日谢杰荣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谢杰荣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谢杰荣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7.孙鹏,男,云南超能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1月12日云南超能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10月16日孙鹏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孙鹏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孙鹏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8.李兴珍,女,楚雄市大过口乡卫生院员工。2024年11月14日楚雄市大过口乡卫生院向我局提出2024年10月22日李兴珍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兴珍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兴珍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