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王虎等3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王虎,男,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职工。2024年8月23日王睿石向我局提出2024年4月26日王虎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王虎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王虎同志受伤害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拟不予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2.杨清,男,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4年8月22日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7月26日杨清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清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清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卓玉雄,男,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4年9月2日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8月10日卓玉雄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卓玉雄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卓玉雄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