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7-/2024-1212002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4-09-25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工伤认定公示(2024)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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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示(2024)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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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毕超等2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毕超,男,云南铭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8月6日毕超向我局提出2024年5月9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毕超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毕超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周晓艳,女,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8月6日周晓艳向我局提出2024年6月9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周晓艳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周晓艳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