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余发付等19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余发付,云南浩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7月15日余发付向我局提出2024年5月19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余发付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余发付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鲁国娟,女,楚雄市公安局员工。2024年7月17日楚雄市公安局向我局提出2024年6月23日鲁国娟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鲁国娟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鲁国娟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查学信,男,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员工。2024年7月22日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向我局提出2024年6月29日查学信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查学信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查学信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张永芳,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4年7月27日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7月26日张永芳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张永芳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张永芳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视同工伤。
5.王正琼,女,楚雄市东华镇本东民富页岩砖厂员工。2024年8月1日王正琼向我局提出2024年4月16日王正琼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王正琼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王正琼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陈红,女,楚雄永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8月5日陈红向我局提出2024年7月2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陈红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陈红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刘兴红,男,云南恒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8月12日云南恒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7月14日刘兴红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刘兴红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刘兴红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蔡明艳,女,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8月12日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7月13日蔡明艳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蔡明艳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蔡明艳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张晓姝,女,云南海悦文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8月13日云南海悦文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7月15日张晓姝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张晓姝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张晓姝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唐立财,男,楚雄市公安局员工。2024年8月15日楚雄市公安局向我局提出2024年7月17日唐立财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唐立财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唐立财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刘玉平,男,楚雄市伯乐遇马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8月20日楚雄市伯乐遇马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7月26日刘玉平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刘玉平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刘玉平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赵建华,男,云南振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8月22日云南振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8月7日赵建华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赵建华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赵建华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徐梅,女,云南德之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4年8月22日云南德之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8月12日徐梅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徐梅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徐梅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胡星伟,男,云南沛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8月26日云南沛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8月15日胡星伟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胡星伟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胡星伟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5.呼正榕,男,云南友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4年8月28日云南友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8月4日呼正榕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呼正榕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呼正榕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6.黄远芳,女,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9月2日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8月4日黄远芳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黄远芳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黄远芳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7.沈作才,男,云南岷江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9月2日云南岷江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8月9日沈作才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沈作才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沈作才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8.尤芳,女,楚雄腾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9月3日楚雄腾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8月4日尤芳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尤芳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尤芳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9.王连伟,男,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员工。2024年9月3日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向我局提出2024年8月8日王连伟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王连伟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王连伟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