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7-/2024-0711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4-06-14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工伤认定公示(2024)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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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示(2024)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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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喻明元等13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喻明元,楚雄市农业农村局职工。2024年4月24日楚雄市农业农村局向我局提出2024年4月1日喻明元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喻明元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喻明元同志受伤害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拟不予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2.李加平,男,楚雄磊桓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4月28日李加平向我局提出2023年5月11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加平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加平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张力,男,楚雄市西舍路镇人民政府职工。2024年4月29日楚雄市西舍路镇人民政府向我局提出2024年4月7日张力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张力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张力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杨兰丽,女,楚雄彝人古镇社区宏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5月7日杨兰丽向我局提出2023年6月3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兰丽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兰丽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张海霞,女,云南盛元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4年5月10日云南盛元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4月11日张海霞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张海霞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张海霞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陈绍祥,男,四川阳光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4年5月17日四川阳光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4月27日陈绍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陈绍祥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陈绍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鲁积斌,男,云南中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5月22日云南中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4月26日鲁积斌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鲁积斌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鲁积斌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李廷富,男,云南宇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5月23日云南宇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4月29日李廷富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廷富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廷富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段轶然,男,楚雄彝人古镇社区宏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5月29日楚雄彝人古镇社区宏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5月17日段轶然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段轶然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段轶然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王丽荣,女,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5月29日云南京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4月30日王丽荣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王丽荣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王丽荣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崔瀚,男,楚雄三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6月5日楚雄三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5月11日崔瀚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崔瀚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崔瀚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李春磊,男,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6月14日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5月17日李春磊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春磊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春磊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李蓉,女,云南博济堂中医馆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6月14日云南博济堂中医馆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5月24日李蓉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蓉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蓉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