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杨勇等24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杨勇,男,云南赛维汉普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8月29日云南赛维汉普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杨勇2023年8月24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勇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勇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视同工伤。
2.李友强,男,云南朝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8月30日李友强向我局提出2023年3月14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友强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友强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3.孙晓飞,男,云南宇泽半导体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9月1日孙晓飞向我局提出2023年3月8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孙晓飞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孙晓飞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4.马应梅,女,云南晟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3年9月6日云南晟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向我局提出马应梅2023年8月22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马应梅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马应梅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5.李保龙,男,四川阳光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3年9月11日四川阳光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向我局提出李保龙2023年8月18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保龙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保龙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6.周济,男,云南宇泽半导体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9月12日云南宇泽半导体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周济2023年8月14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周济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周济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7.酉宝亮,男,云南友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3年9月14日云南友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向我局提出酉宝亮2023年8月17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酉宝亮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酉宝亮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8.杨永丽,女,楚雄市园林服务中心职工。2023年9月14日楚雄市园林服务中心向我局提出杨永丽2023年8月16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永丽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永丽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9.王思贵,男,楚雄市职业高级中学职工。2023年9月14日楚雄市职业高级中学向我局提出王思贵2023年8月29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王思贵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王思贵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视同工伤。
10.叶明星,男,楚雄市苍岭镇中心小学职工。2023年9月15日楚雄市苍岭镇中心小学向我局提出叶明星2023年9月13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叶明星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叶明星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11.施晓梅,女,沃尔玛(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楚雄团结路分店员工。2023年9月15日沃尔玛(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楚雄团结路分店向我局提出施晓梅2023年8月23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施晓梅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施晓梅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12.王国蔚,男,楚国律师事务所员工。2023年9月15日楚国律师事务所向我局提出王国蔚2023年8月18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王国蔚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王国蔚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13.马新亮,男,楚雄三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9月18日楚雄三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马新亮2023年9月9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马新亮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马新亮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14.李逵,男,楚雄州数字经济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3年9月19日楚雄州数字经济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李逵2023年8月23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逵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逵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15.杨福林,男,西安市秦户建筑总公司员工。2023年9月20日西安市秦户建筑总公司向我局提出杨福林2023年9月1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福林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福林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16.巫发兵,男,云南皓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9月22日巫发兵向我局提出2023年8月14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巫发兵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巫发兵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17.黄健存,女,楚雄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9月22日楚雄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黄健存2023年8月24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黄健存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黄健存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18.王馨妍,女,昆明移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市分公司员工。2023年9月22日昆明移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市分公司向我局提出王馨妍2023年8月28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王馨妍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王馨妍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19.王建海,男,楚雄市公安局职工。2023年9月25日楚雄市公安局向我局提出王建海2023年9月1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王建海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王建海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20.张翠菊,女,楚雄云植药业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9月26日楚雄云植药业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张翠菊2023年9月15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张翠菊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张翠菊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21.杨正元,男,楚雄市东林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9月27日楚雄市东林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杨正元2023年8月30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正元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正元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22.林森,男,云南宇泽半导体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9月27日云南宇泽半导体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林森2023年9月5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林森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林森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23.杨志国,男,云南楚雄鹿城大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3年10月8日云南楚雄鹿城大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杨志国2023年9月13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志国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志国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24.徐培云,男,楚雄三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10月10日楚雄三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徐培云2023年9月10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徐培云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徐培云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