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7-/2023-1023003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3-09-20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工伤认定公示 (2023) 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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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示 (2023) 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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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杨琼珍等12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杨琼珍,女,云南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7月19日云南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杨琼珍2023年6月22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琼珍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琼珍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2.李学才,男,楚雄市吕合镇人民政府职工。2023年7月19日楚雄市吕合镇人民政府向我局提出李学才2023年6月20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学才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学才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3.罗文祥,男,楚雄兴阳建设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7月26日楚雄兴阳建设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罗文祥2023年7月7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罗文祥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罗文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4.赵美光,男,昆明肯德基有限公司楚雄餐厅员工。2023年7月26日赵美光向我局提出2023年6月30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赵美光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赵美光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5.高文辉,男,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3年8月4日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高文辉2023年7月13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高文辉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高文辉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6.黄庭皓,男,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员工。2023年8月7日黄庭皓向我局提出2023年6月14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黄庭皓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黄庭皓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7.王蓉,女,四川阳光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3年8月17日四川阳光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向我局提出王蓉2023年7月22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王蓉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王蓉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8.姜慧敏,女,云南晟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3年8月21日云南晟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向我局提出姜慧敏2023年7月29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姜慧敏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姜慧敏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9.申添福,男,楚雄市通合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8月21日楚雄市通合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申添福2023年8月3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申添福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申添福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10.张国仙,女,云南省楚雄龙江中学职工。2023年8月22日云南省楚雄龙江中学向我局提出张国仙2023年7月24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张国仙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张国仙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11.李小继,男,楚雄明珠百货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8月25日楚雄明珠百货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李小继2023年7月31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小继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小继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12.尹涛,男,楚雄高新区慕宸建材经营部员工。2023年8月28日楚雄高新区慕宸建材经营部向我局提出尹涛2023年8月4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尹涛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尹涛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