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7-/2023-1023002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3-08-25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工伤认定公示 (2023) 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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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示 (2023) 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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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江伟等12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江伟,男,中国共产党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职工。2023年6月29日江伟向我局提出2022年7月27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江伟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江伟同志受伤害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拟不予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2.周文潘,男,楚雄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7月4日楚雄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周文潘2023年6月7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周文潘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周文潘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3.李明翠,女,昆明发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7月5日李明翠向我局提出2023年6月3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明翠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明翠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4.施旎,女,楚雄市人民医院职工。2023年7月5日彭晏波向我局提出施旎2023年3月24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施旎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施旎同志受伤害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拟不予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5.李文俊,男,楚雄市子午镇中心小学职工。2023年7月11日楚雄市子午镇中心小学向我局提出李文俊2023年6月19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文俊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文俊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6.李家锋,男,重庆泰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7月12日重庆泰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李家锋2023年6月13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家锋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家锋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7.杨学舟,男,云南爱尔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7月13日云南爱尔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杨学舟2023年6月21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学舟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学舟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8.杨柏勇,男,云南宇泽半导体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7月14日云南宇泽半导体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杨柏勇2023年6月14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柏勇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柏勇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9.马成雨,男,云南金信人才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3年7月19日云南金信人才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向我局提出马成雨2023年6月19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马成雨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马成雨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10.李玲,女,云南省楚雄恒基管道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3年7月26日云南省楚雄恒基管道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李玲2023年7月6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玲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玲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11.王志祥,男,贵州华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8月7日贵州华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王志祥2023年7月13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王志祥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王志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12.李成才,男,云南杰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8月14日云南杰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李成才2023年7月19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成才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成才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