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孙瑗等2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孙瑗,女,楚雄市公安局职工。2023年5月18日楚雄市公安局向我局提出孙瑗2023年4月24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孙瑗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孙瑗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2.汤金耀,男,楚雄市公安局职工。2023年5月18日楚雄市公安局向我局提出汤金耀2023年4月23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汤金耀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汤金耀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