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罗开荣等3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罗开荣,重庆泰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1月9日重庆泰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罗开荣2022年12月11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罗开荣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罗开荣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张杰,云南中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2月20日云南中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张杰2023年1月31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张杰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张杰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虞希祥,云南省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职工。2023年2月22日云南省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向我局提出虞希祥2023年2月2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虞希祥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虞希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