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7-/2023-0307002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3-02-24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工伤认定公示 (2023) 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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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示 (2023) 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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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熊勇等9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熊勇,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员工。2022年12月28日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向我局提出熊勇2022年11月28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熊勇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熊勇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万志忠,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员工。2022年12月28日万志忠向我局提出2022年11月15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万志忠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万志忠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卜菊美,重庆金之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12月29日重庆金之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卜菊美2022年12月18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卜菊美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卜菊美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杨建荣,云南友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3年1月13日云南友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向我局提出杨建荣2022年12月15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建荣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建荣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普茂清,楚雄天路铁路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1月29日普茂清向我局提出2022年10月30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普茂清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普茂清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徐宗华,楚雄沃购商贸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2月3日楚雄沃购商贸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徐宗华2023年1月7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徐宗华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徐宗华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罗国燕,云南省楚雄恒基管道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3年2月6日云南省楚雄恒基管道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罗国燕2023年1月9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罗国燕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罗国燕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刘文萍,楚雄市紫溪镇卫生院职工。2023年2月8日楚雄市紫溪镇卫生院向我局提出刘文萍2023年1月11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刘文萍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刘文萍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梅琼花,云南芙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2月8日云南芙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梅琼花2023年1月16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梅琼花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梅琼花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