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人社部门下发的疑点数据,经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楚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核查,以下人员(详见附件)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重新就业等情形,在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法定情形发生后,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我局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通过向责任人发送告知短信、拨打电话、寄送《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追缴通知书》等举措通知责任人退还待遇。截至公告发布前,上述责任人在接到通知后,或已将经办机构掌握的联系方式变更无法取得联系,未按规定退还待遇也未做出任何未退还待遇原因说明,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中追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129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以公告送达方式通知陈永全等15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主动联系我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须自本公告发布后规定时限内向经办机构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如拒不退还将移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罚,对涉嫌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退款账户信息:
户 名:楚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账 号:5300170613605100064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楚威支行
备注: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退失业保险待遇
办公地址:楚雄市鹿城镇自强路4号
联系电话:0878-6550136
附件:陈永全等15名未退款人员名单.xls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4日
序号 |
姓名 |
需追回金额(元) |
1 |
陈永全 |
9158.60 |
2 |
杜晓文 |
7508.44 |
3 |
陈松 |
6885.44 |
4 |
徐成程 |
6638.00 |
5 |
江长松 |
5139.00 |
6 |
李如燕 |
5139.00 |
7 |
邓国 |
4320.00 |
8 |
李万丽 |
3849.24 |
9 |
潘恒 |
2623.00 |
10 |
马凤春 |
3240.00 |
11 |
张继芬 |
2700.00 |
12 |
杨蕊 |
2160.00 |
13 |
鲁国香 |
2160.00 |
14 |
倪明强 |
1515.00 |
15 |
董渝 |
1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