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7/2026-00031 信息分类: 劳动就业
发文日期: 2026-03-31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关于加强楚雄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劳务市场(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综合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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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楚雄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劳务市场(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综合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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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市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劳务市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活动,确保安全生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管理要求

(一)强化源头管控,严格依法审批与报告。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或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必须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行政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许可机关申请变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妥善处理未完结业务及劳动者安置等事宜。实行经营情况报告制度,按月份和年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月度应报送用工管理等情况,年末报送生产经营总体情况。

(二)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机构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发布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或设置欺诈性收费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包括服务流程、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投诉处理、安全保密、风险防控和应急预案等在内的内部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执行。应当配备与其业务相适应、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专职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三)加强用工指导,落实用工单位责任。机构(特别是劳务派遣)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险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权利。劳务派遣用工应严格遵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规定和用工比例限制,落实同工同酬原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劳务派遣单位应与用工单位签订明确的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督促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不得向无合法用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派遣服务,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协议支付给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

(四)健全监管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人社部门将加大日常巡查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依法对两类机构的经营活动、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支付、劳动标准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不定期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检查等行动,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虚假招聘、违规收费、拖欠劳动报酬、违反劳务派遣规定、“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人社部门公开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渠道,与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开展联动监管,依法及时受理和查处机构及用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压实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各机构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生产要求贯穿于业务开展全过程、各环节。一是在安全管理方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台账资料管理;建筑物安全要达标,常态化排查办公场所和围墙等重点区域隐患,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畅通;用火、用电、用气要合规安全;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数量、管理使用符合要求;定期进行检查、更换用消防设施设备,排除用电线路老化、私接乱搭电线;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安全应急演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二是在业务开展方面:加强组织化劳动力转移运输过程事前、事中、事后安全监管,使用交通工具要安全合规,要配备安全管理员,要制定转移运输计划和应急预案,并向属地就业部门进行报备;依法依规开展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派遣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与用人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发生工伤等特殊事件的具体处置措施等。

二、劳务市场(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管理要求

为构建统一规范、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现就各类劳务市场的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功能定位,规范设立运营。劳务市场运营管理方应依法进行登记或备案,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配备必要服务设施和管理人员,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二)强化信息审核,净化招聘环境。劳务市场运营管理方必须对入场招聘单位(包括委托招聘的用人单位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资质进行核验,并对其发布的招聘信息进行事前审核。审核重点包括: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招聘授权委托的真实性;招聘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杜绝含有歧视性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条件等信息的明确性,防止虚假承诺和欺诈性招聘。应建立招聘单位信用记录,对存在虚假招聘、违规收费、侵害劳动者权益等行为的,可采取警示、暂停或终止其入场招聘资格等措施。

(三)优化服务供给,提升匹配效能。劳务市场运营管理方应提供多元化、专业化、人性化的公共就业与市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登记、岗位推荐、匹配对接、活动举办等。鼓励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推动线上线下服务融合,提升岗位信息归集、智能匹配、远程面试、结果反馈等服务效率与体验。有条件的市场可探索引入职业素质测评、技能培训推荐、法律维权援助等延伸服务。

(四)压实安全责任,保障市场秩序。劳务市场运营管理方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管理贯穿于市场运营全过程。确保市场建筑安全、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时刻保持畅通,按规定配置和维护消防、应急照明、急救等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如火灾、踩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市场日常秩序维护,保持环境整洁有序,及时疏导人流,防范安全风险。对组织化劳务输出涉及的交通运输环节,应督促相关方落实安全责任。

(五)强化零工市场建设与管理,保障灵活就业。

1.规范零工市场建设标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营、服务专业”的原则,统筹规划零工市场(驿站)建设。为零工市场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支持,合理设置综合服务区、岗位对接区、休息生活区等,配备饮水、急救等便民设施。统一规范命名标识,打造“放心用工、安心就业、方便群众”的零工服务平台。

2.提升零工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零工市场“即时快招”服务模式,广泛收集非全日制、临时性、阶段性用工信息。为零工人员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劳动维权等一站式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岗位信息审查机制,杜绝发布虚假和歧视性信息。

3.建立绩效评价与退出机制。建立零工市场(驿站)年度报告制度和绩效评价体系,对服务成效进行星级评定,评价结果与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挂钩。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违法违规、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等情形的,予以摘牌退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要求

(一)设立、变更与终止的全流程规范管理。在设立阶段,学校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基本条件,并严格对标所开设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配备实训设施;在审批环节,学校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造假骗取许可行为,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乃至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运营与变更阶段,学校需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办学,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可申请换证,逾期未申请者许可证将自然废止;涉及举办者、校长、地址、名称或办学内容等变更时,须按规定向审批及登记机关申请。终止办学时,学校应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并公告,若自行要求终止须提前6个月公告并制定方案;因资不抵债被终止的需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所有终止情形均须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二)日常管理与监督机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涵盖党建、公示、教职工与学员管理及招生广告备案等多个方面。学校须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将党的建设写入章程,并围绕职工需求创新开展党组织活动。在经营中,办学许可证正本须置于主要办学场所醒目位置,教学活动须严格限定在许可证载明的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内,严禁开展学制学历教育、文化学科培训、医疗美容等非许可内容。人员管理方面,学校应与教职工签订合同、建立信息档案并定期考核,确保配备专职校长(不得校外兼职)、满足班级要求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就业服务人员及财务人员,且专职教师比例不低于1/4,每个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持证上岗的理论与实习教师,其资格等级须高于所教职业(工种);同时,学校须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并依法公开。学员管理上,需建立注册登记、学籍档案和培训协议制度,记录培训与就业信息,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的还需通过云南省职业技能培训系统如实填报信息。此外,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前须向审批机关备案,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备案信息需涵盖学校名称、许可证编号、广告内容及刊登媒体等要素。

(三)构筑校园安全防线,压实主体责任与应急机制。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必须将安全生产置于办学首位,由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实际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做到安全与教学同部署、同落实。在制度层面,须每季度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并依据《技工院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导手册》制定综合应急预案,报人社部门备案;同时,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应急演练,足额配备并维护好消防、急救等应急设备物资。日常管理中,学校需定期对教学设施、消防、食品、电气等重点领域开展系统性隐患排查,尤其要对电动自行车、用火用气、宿舍公寓等重点风险建立问题清单并限期整改。此外,培训内容中应融入安全常识、消防、防艾禁毒等教育,结合节假日特点,对学生及独居教职工开展精准安全提示与多样化宣传,全面提升自防自救意识。

(四)筑牢资金安全防线,规范收退费管理与权益保障。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须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收取费用前必须与学员签订书面培训服务合同,明确培训项目、课时、收费标准、预付费监管方式、退费办法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并将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在显著位置公示,严禁在公示外收取任何费用。学校应积极推行“先培训后付费”模式,并须开设唯一的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将所有预付费资金全额纳入监管,与自有资金分账管理;若学校终止办学,账户内剩余资金须优先用于退还学员费用。在退费处理上,学校收到合规退费申请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按原支付渠道完成退款,且不得在合同中设置排除或限制学员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一旦发生收退费纠纷,双方应首先按协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学员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五)监督管理。对存在虚假培训、违规分包、发布虚假广告、管理混乱、提供虚假材料或作出不实承诺、违反资金监管或安全生产规定等情形的培训学校,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视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暂停招生、没收违法所得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相关机构要高度重视规范经营与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用工单位应规范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保障其平等权利。

(二)全面自查,及时整改。各机构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立即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措施,限期整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三)共享信息,及时报告。各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经营情况、人员变动及相关事项,确保信息畅通。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