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楚雄高新区丰莎物流信息部
楚雄高新区丰莎物流信息部:本院受理申请人杜明秋诉楚雄高新区丰莎物流信息部劳动争议一案《楚市劳人仲案字〔2025〕200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案件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楚市劳人仲案字〔2025〕200-1号》和《楚市劳人仲案字〔2025〕200-2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裁决事项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终局裁决自视为送达之日起三十日有法定事由你单位可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撤销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的,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楚雄市自强路4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
联系电话:(0878)6550149
楚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日期: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