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川越蜀一蜀二餐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
川越蜀一蜀二餐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杨玉梅诉川越蜀一蜀二餐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楚市劳人仲案字〔2026〕1号》,案件法律文书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邮政专递被退回(收件人地址已迁移新址且电话无法接通),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楚市劳人仲案字〔2026〕1号》案件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应诉、开庭、举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于2026年3月6日14时50分楚雄市自强路4号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78)6550149
楚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日期: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