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中鉴兴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
中鉴兴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本院已对申请人沈玉琳诉中鉴兴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楚市劳人仲案字〔2025〕81号》做出仲裁裁决,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案件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未果(通过邮政仲裁专递投递你单位,电话无法接通),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楚市劳人仲案字〔2025〕81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楚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日期: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