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7/2025-00016 信息分类: 人事工作 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8-28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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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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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楚雄昕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楚雄昕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申请人杨柳诉楚雄昕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楚市劳人仲案字〔2025〕129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案件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楚市劳人仲案字〔2025〕129号》案件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应诉、开庭、举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于2025年10月15日14时50分楚雄市自强路4号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楚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日期:202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