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当事人:贵阳好彩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类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判文书
楚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当事人:贵阳好彩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文朝艺诉四川好彩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贵阳好彩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楚市劳人仲案字〔2024〕36号),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未果,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4〕36号案件仲裁裁决书,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