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7-/2023-1010002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3-10-09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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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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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融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开发区盘龙云海国际公寓商城小区9幢A单元11层。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林稚青诉楚雄融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楚市劳人仲案字(2023)68号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递邮件退回,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楚市劳人仲案字(2023)68号案件的裁决书。

楚市劳人仲案字(2023)68号案件裁决结果如下:

一、由被申请人楚雄融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拖欠申请人林某某2023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的工资20728.64元。

二、由被申请人楚雄融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申请人林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250.00元。

三、以上款项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符合该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期满不起诉,用人单位期满未申请撤销裁决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本裁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见此公告可到楚雄市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

联系地址:楚雄市自强路4号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03室;联系电话:0878-6550149

楚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