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珍、苏翠琼、苏昌诉云南普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其亲属苏全和工伤赔付一案,2023年4月21日被申请人提出“因被申请人不服苏全和工伤认定的行政行为,已经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劳动仲裁案件中止审理”,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鉴于被申请人已就苏全和工伤认定一案提起行政诉讼,在苏全和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结后更利于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故决定对该案中止审理,延期开庭,待苏全和工伤认定最终结果出来后再恢复审理。
楚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