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龚灿荣等2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龚灿荣,楚雄启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11月17日李翠向我局提出龚灿荣2022年11月2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龚灿荣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龚灿荣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视同工伤。
2.史亚琼,楚雄极尚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12月2日楚雄极尚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史亚琼2022年11月7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史亚琼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史亚琼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