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 张绍琴等14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张绍琴,楚雄开发区金康诊所员工。2022年10月8日张绍琴向我局提出2022年6月26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张绍琴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张绍琴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杨联强,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2年10月12日杨联强向我局提出2022年7月21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联强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联强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金洪才,重庆泰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10月13日重庆泰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金洪才2022年9月16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金洪才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金洪才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赵琼燕,楚雄市公安局职工。2022年10月14日楚雄市公安局向我局提出赵琼燕2022年9月27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赵琼燕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赵琼燕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王旭,西安市秦户建筑总公司员工。2022年10月17日西安市秦户建筑总公司向我局提出王旭2022年10月5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王旭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王旭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陈雪,重庆金之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10月25日重庆金之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陈雪2022年9月27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陈雪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陈雪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李学林,云南佳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10月25日云南佳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李学林2022年9月28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学林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学林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张晓燕,楚雄市楚光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2年10月27日楚雄市楚光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张晓燕2022年10月9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张晓燕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张晓燕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陈冬,楚雄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11月7日楚雄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陈冬2022年10月11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陈冬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陈冬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谭正富,云南中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11月9日云南中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谭正富2022年10月12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谭正富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谭正富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呼维海,湖南湘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2年11月10日湖南湘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向我局提出呼维海2022年10月19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呼维海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呼维海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洪宇,云南中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11月16日云南中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洪宇2022年10月20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洪宇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洪宇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曹芳,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职工。2022年11月17日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向我局提出曹芳2022年10月24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曹芳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曹芳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杨陶美,楚雄市吕合镇中心小学职工。2022年11月17日楚雄市吕合镇中心小学向我局提出杨陶美2022年10月20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陶美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陶美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