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立:
申请人陈立诉被申请人强丰集团市场经营服务(云南)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劳动争议案,立案受理后,本案在公开开庭时申请人未到庭参加庭审。经本委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签署和解协议书,申请人收到了被申请人支付的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资金,在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书中双方约定申请人自愿撤回对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因双方协商一致,申请人电话回复自愿要求撤回《楚市劳人仲案字〔2022〕第101号》案件仲裁申请,本案现已处理终结。经本委多次通知,你在知晓案件具体情况后均未到本委领取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楚市劳人仲案字〔2022〕第101号》案件同意撤案通知书。
楚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