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7-/2022-0920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2-09-15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工伤认定公示 (2022) 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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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示 (2022) 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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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 何光付等17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何光付,四川阳光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2年7月14日四川阳光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向我局提出何光付2022年6月16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何光付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何光付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粟飞舞,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2年7月18日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粟飞舞2022年7月4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粟飞舞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粟飞舞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周仁,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2年7月18日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周仁2022年7月5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周仁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周仁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杨国洪,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职工。2022年7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向我局提出杨国洪2022年6月20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国洪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国洪同志受伤害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拟不予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5.周玮,楚雄市公安局职工。2022年7月27日楚雄市公安局向我局提出周玮2022年7月5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周玮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周玮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刘德辉,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2年7月28日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刘德辉2022年7月8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刘德辉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刘德辉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郭万才,四川阳光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2年8月5日四川阳光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向我局提出郭万才2022年7月6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郭万才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郭万才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钱宗芳,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职工。2022年8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向我局提出钱宗芳2022年7月8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钱宗芳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钱宗芳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田峰,云南中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8月12日云南中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田峰2022年7月16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田峰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田峰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甘祥明,重庆泰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8月24日重庆泰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甘祥明2022年7月26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甘祥明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甘祥明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陈卫平,云南中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8月25日云南中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陈卫平2022年8月1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陈卫平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陈卫平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杨绍金,云南彝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8月25日云南彝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杨绍金2022年8月1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绍金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绍金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刘泽金,楚雄易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8月29日楚雄易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刘泽金2022年7月31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刘泽金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刘泽金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冯永林,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工。2022年8月30日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向我局提出冯永林2022年8月11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冯永林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冯永林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5.董应平,云南中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8月31日云南中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董应平2022年8月5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董应平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董应平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6.蒲文清,重庆泰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9月1日重庆泰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蒲文清2022年8月11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蒲文清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蒲文清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7.杨永学,云南山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2年9月5日云南山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向我局提出杨永学2022年8月15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永学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永学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