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 李胜焕 等3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胜焕,楚雄市西城幼儿园职工。2022年5月18日楚雄市西城幼儿园向我局提出李胜焕2022年4月27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胜焕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胜焕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张治平,重庆金之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5月26日重庆金之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张治平2022年4月30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张治平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张治平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张俊杰,楚雄腾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2年月日楚雄腾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向我局提出张俊杰2022年4月28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张俊杰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张俊杰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