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7-/2022-0715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2-07-12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工伤认定公示 (2022) 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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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示 (2022) 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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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 赵国祥 等22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赵国祥,楚雄志达新型建材开发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5月9日楚雄志达新型建材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赵国祥2022年4月9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赵国祥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赵国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康应德,楚雄启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5月13日楚雄启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康应德2022年4月15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康应德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康应德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杨绍海,四川宇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2年5月17日四川宇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杨绍海2022年4月23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绍海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绍海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金星林,安徽丰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5月18日安徽丰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金星林2022年4月19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金星林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金星林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罗有忠,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分公司员工。2022年5月18日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分公司向我局提出罗有忠2022年4月30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罗有忠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罗有忠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徐向菊,四川宇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2年5月19日四川宇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徐向菊2022年5月6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徐向菊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徐向菊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刘家和,云南领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5月19日云南领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刘家和2022年4月22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刘家和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刘家和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李从文,楚雄市子午镇兴景绿化林果苗木培育基地员工。2022年5月20日楚雄市子午镇兴景绿化林果苗木培育基地向我局提出李从文2022年4月29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从文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从文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吴光良,泸州江阳添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5月20日泸州江阳添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吴光良2022年4月28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吴光良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吴光良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李松丞,云南锐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2年5月23日云南锐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向我局提出李松丞2022年4月25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松丞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松丞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张忆平,重庆金之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5月23日重庆金之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张忆平2022年4月26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张忆平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张忆平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李学翠,泸州江阳添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5月26日泸州江阳添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李学翠2022年4月30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学翠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学翠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丁志贵,云南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6月2日云南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丁志贵2022年5月13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丁志贵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丁志贵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何兰平,云南宝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6月6日云南宝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何兰平2022年5月26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何兰平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何兰平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5.陈定华,云南迪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2年6月10日云南迪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陈定华2022年5月23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陈定华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陈定华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6.段洪文,楚雄市灵秀小学职工。2022年6月10日楚雄市灵秀小学向我局提出段洪文2022年5月13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段洪文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段洪文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7.胡开莲,楚雄鸿安建业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6月13日楚雄鸿安建业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胡开莲2022年5月25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胡开莲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胡开莲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8.何长生,楚雄鸿安建业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6月13日楚雄鸿安建业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何长生2022年5月16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何长生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何长生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9.龚建梅,云南省楚雄紫溪中学职工。2022年6月13日云南省楚雄紫溪中学向我局提出龚建梅2022年5月14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龚建梅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龚建梅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0.蒋李维,楚雄开发区实验小学职工。2022年6月14日楚雄开发区实验小学向我局提出蒋李维2022年5月19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蒋李维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蒋李维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1.陆洪祥,楚雄州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6月15日楚雄州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陆洪祥2022年5月31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陆洪祥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陆洪祥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2.段卫红,楚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职工。2022年6月28日楚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向我局提出段卫红2022年6月10日发生事故 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段卫红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段卫红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