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7-/2022-0630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2-06-24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工伤认定公示 (2022) 第13号
号:

工伤认定公示 (2022) 第13号

发表时间:
字体:[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 陈晓丽 等3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陈晓丽,沃尔玛(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楚雄府后街分店员工。2022年4月22日陈晓丽向我局提出2021年8月26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陈晓丽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陈晓丽同志受伤害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拟不予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2.郭家华,楚雄市苍岭镇初级中学职工。2022年4月24日楚雄市苍岭镇初级中学向我局提出郭家华2022年3月28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郭家华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郭家华同志受伤害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拟不予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3.范菊琼,楚雄仁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2年4月25日范菊琼向我局提出2021年10月10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范菊琼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范菊琼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