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 高自龙 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高自龙,昆明市保宇建筑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3月30日杨菊珍向我局提出高自龙2021年2月27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高自龙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高自龙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