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7-/2022-0311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2-03-11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工伤认定公示 (2022) 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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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示 (2022) 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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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 彭成 等5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彭成,楚雄鸿安建业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1月14日楚雄鸿安建业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彭成2021年12月17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彭成事故的有关情况。彭成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叶金国,楚雄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1月18日楚雄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叶金国2021年12月28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叶金国事故的有关情况。叶金国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彭开才,昆明康众货运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楚雄第一分公司员工。2022年1月24日彭开才向我局提出2021年3月6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彭开才事故的有关情况。彭开才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罗小波,云南友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2年2月16日云南友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向我局提出罗小波2022年1月17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罗小波事故的有关情况。罗小波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王云富,楚雄鹏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2年2月17日楚雄鹏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王云富2022年1月23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王云富事故的有关情况。王云富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