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 官伟 等5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官伟,云南金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楚雄开发区分公司员工。2021年12月27日官伟向我局提出2021年11月11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官伟事故的有关情况。官伟同志受伤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苏金华,宇泽半导体(云南)有限公司员工。2021年12月31日苏金华向我局提出2021年6月28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苏金华事故的有关情况。苏金华同志受伤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孙国雄,楚雄市公安局职工。2022年1月3日楚雄市公安局向我局提出孙国雄2021年12月4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孙国雄事故的有关情况。孙国雄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杨学荣,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职工。2022年1月11日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向我局提出杨学荣2021年12月15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学荣事故的有关情况。杨学荣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王俊,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1月12日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王俊2021年12月21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王俊事故的有关情况。王俊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