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 温平兰 等3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温平兰,云南志同景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1年12月9日温平兰向我局提出2021年1月31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温平兰事故的有关情况。温平兰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赵怀均,四川宇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1年12月21日四川宇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赵怀均2021年12月12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赵怀均事故的有关情况。赵怀均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张志兵,楚雄鸿安建业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1月14日楚雄鸿安建业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张志兵2021年12月31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张志兵事故的有关情况。张志兵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