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楚雄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数”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经2018年6月1日面商,现答复如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性强,云南省人社厅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自2009年以来,陆续出台了19个岗位设置的规范性文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根据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因事设岗,因岗择人,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岗位比例进行控制。
我省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施行动态管理。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楚雄市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重师德能力、重业绩贡献的标准,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工作。2017年,根据全省深化职称改革的要求,为打通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晋升的“天花板”,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又出台了《关于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补充意见》(云教人〔2017〕29号)文件再次对小学、幼儿园的中高职职数控制比例做出了明确规定,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必须依法依规,认真贯彻执行。仅2017年,全市乡镇小学就有443人参加高级职称申报,有350多人通过高职委评审晋升为高级职称。目前,全市小学高级岗位数设置控制在核定编制数的20%,幼儿园按照类型和等级,控制在核定编制数10-15%不等,小学、幼儿园中级岗位数设置控制在核定编制数的60%。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仍执行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申报高职不受岗位职数限制,但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高职评价标准进行管理。
教师的发展有其特殊性,虽然城区教师的工作量及工作负荷较乡村教师较大,但乡村教师对边远地区的义务教育做出了默默耕耘,乡村学生与城区学生在管理方面也需要付出更多辛劳和汗水。学校高中职结构比例相比卫生、农林水等其他事业单位较高,这也体现了中央、省、州各级党委、政府对教育的关心和厚爱。市人社局将密切关注上级相关政策导向,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在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的框架下深入研究,积极探讨,采取相应措施缓解教师评聘矛盾。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人社工作及教育事业发展。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