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秋婷代表:
您在楚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 “关于加强关注解决山区中小学校后勤临时工待遇问题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经2019年6月30日面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临时工转正问题
2007年楚雄州委下发文件要求组织人事部门不再办理录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手续,所以目前没有临时工转正的相关文件政策,下一步如果有相关文件政策,我们会认真按文件政策贯彻落实。
二、关于提高工作补贴及购买保险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依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劳动薪酬,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享有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在内的劳动保险和福利。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我市中小学校临聘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问题也应遵循上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近些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省已大幅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临聘人员工资水平也得到了相应提高,2018年5月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已由1400元/月调整至1500元/月。按现行政策,各用人单位可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各临聘岗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分配方式,有支付能力的单位可按同工同酬原则适当提高临聘人员的工资水平,并按现行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关于提高工作补贴及购买保险问题,建议与所在学校进行协商解决。
在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您的建议是对我们工作的促进,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王景章 0878—6550111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