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美琼代表:
您在楚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市、乡、村级兽医队伍待遇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经2019年6月30日面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市、乡、村级兽医队伍待遇问题
(一)市、乡级兽医队伍
我市2018年7月起调整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其中:各级岗位平均增资约270元,薪级工资各级平均增资约290元。于2017年1月起调整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平均增资约50元。截止 2018年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约为7187元。
2014年6月云南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一是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执业准入制度有明确要求的行业须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或具备相应学历外,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或20年,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或13年,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二是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论文要求。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统一组织评审,并有明确要求的职称资格外,在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本人履职情况、年度考核结果、获得州(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三市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数额限制。对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因受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由单位先进行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这个文件的执行,扩宽了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渠道,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他们的待遇,特别是乡镇的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
(二)村级兽医队伍
村级兽医人员的待遇也于2016年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800元。
二、关于提高有毒有害卫生津贴问题
2015年人社部、财政部下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文件,提高了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对农业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等程度,分别享受一、二、三类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一类津贴每人每月45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月350元。三类津贴每人每月260元。
收到人社部发〔2015〕99号后,我局到相关部门认真调研,结合单位的“三定方案”中的职能职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和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拟制定出具体执行方案,并于2017年7月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了《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请求新增和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和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请示》(楚市人社请〔2017〕30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17年10月将执行方案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但由于上述津贴调整涉及人员群体较广、人员岗位设置情况较为复杂,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条件难以准确区分,各部门之间的意见不一致,未审批执行。2018年我局也多次与相关部门交流意见,均未达成一致,所以未审批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到相关部门认真调研,结合机构改革后各单位“三定方案”中的职能职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及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修改执行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完善执行方案后再次将此项议题提交市人民政府,争取在尽快将此项政策落实到位。
在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您的建议是对我们工作的促进,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王景章 0878—6550111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