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统计局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云统办发〔2021〕27号)、《楚雄州统计局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楚统办发〔2021〕11号)精神,结合楚雄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统筹市统计局相关专业和执法监督检查力量,聚焦“中央统计政令以及统计法律法规遵守、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法现象有效治理”,严格按照执法检查程序,认真检查省统计局分配至我市的41家企业(单位)统计数据质量等情况。其中:州级检查联网直报企业(单位)5家。市级检查联网直报企业(单位)36家(其中包含楚雄市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抽查26家)。通过检查,着力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全社会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意识水平。
二、检查对象及抽取
(一)检查对象
“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单位)
(二)抽取检查对象。本次检查对象由省统计局各专业处(室)结合日常工作情况统一抽取。开展检查前,市统计局提前5个工作日报告州统计局后上报省统计局,省统计局督导人员携带经密封处理的检查对象名单于正式检查日至被检查地,在当地统计局的监督下现场启封,交接之后随即开展执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云南《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楚雄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以及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
(二)四种统计违法行为
1.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情况。
2.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有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情况。
3.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有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情况。
4.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是否有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它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情况。
(三)统计数据质量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1-7月营业收入。
2.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2021年1-7月商品销售额。
3.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2021年1-7月营业额。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021年1-7月营业收入。
5.固定资产投资2021年1-7月投资完成额。
6.建筑业2021年1-2季度总产值。
7.房地产业2021年1-7月商品房销售面积。
8.劳动工资统计中2021年1-2季度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9.企业研发中2020年研究开发人员合计。
四、检查时间
初定为2021年8月16日至31日。
五、检查方式
现场执法检查。
六、组织机构
市统计局成立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执法检查具体组织实施。抽调局机关持有《行政执法证》《统计执法证》人员以及各专业科室、队人员,具体负责配合州级执法检查组以及开展本级执法检查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高 林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建勇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者洪英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云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国军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成 员:罗文太 统计制度法规科科长
赵志娟 工业能源建筑业投资统计科科长
张 蕊 服务业社会科技统计科科长
马晓波 农村社会经济统计科科长
黄晓锋 普查科科长
王登基楚雄市地方统计调查队队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李建勇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罗文太 统计制度法规科科长
成 员:赵志娟 工业能源建筑业投资统计科科长
张 蕊 服务业社会科技统计科科长
马晓波 农村社会经济统计科科长
黄晓锋 普查科科长
王登基楚雄市地方统计调查队队长
马 军 统计制度法规科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制度法规科,负责对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及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档案资料及总结上报等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罗文太、马军2位同志负责。
(三)执法检查小组
1.工业、投资专业检查组
带队领导:李建勇
组 长:赵志娟
成 员:罗文太、刘 敏、黄晓锋。
2.建筑、房地产、企业研发专业检查组
带队领导:者洪英
组 长:马晓波
成 员:自朝华、曾 萍、栾 杰。
3.商贸、服务业、劳动工资专业检查组
带队领导:陈 云
组 长:张 蕊
成 员:林 永、王登基、杨晓云、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1人。
七、工作要求
(一)协调配合做好检查
楚雄高新区、各乡(镇)、市属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本局各科室(队)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检查方案,细化任务分解,统筹人员力量,精心组织实施,在做好市级执法检查基础上,认真做好抽中企业的协调工作,积极配合州统计局做好州级执法检查工作。
(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本局各科室(队)要结合实际,按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执法检查时间、指标及期间、检查方式,要与州统计局的方案相符。同时,提前做好执法检查通知等检查用执法文书,待接到省、州统计局检查对象名单后即可立即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三)加强沟通汇报与联动
市统计局各科室(队),要加强与州统计局相关科室沟通汇报、联动,按质按量完成好本年度的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四)严格执法检查流程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严格执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规范制作各环节执法文书,严格执行检查通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环节程序。
(五)严把执法检查质量关
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严禁应付式执法、走过场式执法、台账数与上报数比对式执法的现象发生。在执法检查中,要对检查对象加强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统计法律法规、云南《实施意见》、楚雄州《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其依法独立、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数据意识。
(六)认真填报执法检查报表
统计制度法规科要及时了解掌握执法检查任务的完成进度情况,及时解决检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加强与州统计局督导组人员沟通联系,确保填报口径统一、填报内容完整准确,并及时填报执法检查报表。
1.本次执法检查结束,需填报《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各检查组于9月1日前报送统计制度法规科,由统计制度法规科汇总后于9月5日前报送州统计局统计制度法规科。《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全市统一使用由州统计局制作下发的ExceL电子表格报送。
2.在今年第三季度和年报的联网直报中,及时填报已完成检查对象涉及的《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第三季度开网时间为10月1日至10日)。
(七)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2021年8月30日前完成现场执法检查任务后,各科室、队及时对本次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检查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程序是否合法,数据计算是否正确,违法行为定性是否准确,初步处理意见是否适当。认真梳理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深刻剖析各专业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照统计督察整改方案,明确下一步改进措施,形成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并于9月10日前报统计制度法规科。
八、工作经费
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产生的有关费用,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