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100741001000
楚雄市统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市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统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实施县域经济核算发展考核数据的审核、汇总和测算,考核工作的协调、数据收集、监测结果的抽查和复核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协助乡镇和部门管理统计人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乡镇由中央、省、州和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11.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续强化统计分析服务。加强对经济运行趋势的研判预警,严格落实经济运行研判、预警、应策、推动、问效“五个主题”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经济运行分析会、向市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提交一份经济运行预测分析、发布一份月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加大统计监测力度,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进度,做到早监测、早预警、早报告,为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掌握全市经济运行形势提供重要参考,统计参谋助手和“数库”、“智库”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截至目前,共上报各类统计分析59篇、统计专报2篇、统计信息211条,其中,省、州统计局内网分别采用工作信息24条,市政府门户网采用信息37条。
2.持续优化统计数据发布。加强统计数据解读,推进统计信息公开透明,发挥政府统计门户网站、“数据楚雄APP”作用,及时加载更新“数据楚雄APP”内容,大力推广“数据楚雄APP”使用力度,注册用户达880人,浏览记录4475次,用户数量和点击量均居全州十县市首位。“数库”转“智库”基础工作得以进一步夯实。编辑印发《楚雄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快报》1080册、《楚雄市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400册、《楚雄市二零二零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900册。让各级领导干部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和统计内网平台,第一时间发布统计服务资料,扩大统计服务渠道,及时为社会各界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
3.持续深化统计监测工作。主动助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持续推进重点产业监测。积极主动开展烟草及配套产业,能源、冶金和化工业,生物医药业、绿色食品业、高原特色农业等9个重点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按季公布重点产业增加值数据;积极推进农业农村、新兴服务业、劳动工资等统计改革,强化人口动态统计监测,为下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州构建高质量发展体系要求打好基础;认真开展县域经济考核监测预测,进一步完善统计监测手段,建立和完善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体系,做好主要经济数据的月度、季度、年度监测和发布。
4.持续深化重点统计改革。扎实做好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工作,加强对市属各部门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的培训,认真做好48项核算基础指标的月度监测、预警、分析。按照国家和省、州统一部署,执行国家和省、州的“三新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增加值核算方法,完善社会事业发展统计调查制度,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统计监测工作,加强能源消费季度核算。
5.持续拓展统计调查广度。积极探索数字经济和生产性服务、生活性服务业统计,研究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并重统计,推动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消费市场、县域经济、科技创新统计,认真落实固定资产投资制度修订新要求,全力做好新增资质外中小微建筑企业抽样调查,开展农业统计报表联网直报,持续拓展统计调查广度、深度。
6.持续做好自然资源统计。扎实做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探索推进我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收集辖区内相关基础数据资料,填报自然资源四大资产账户(森林、水、土地、矿产资源)中的相关指标,形成综合报表上报。
7.严格统计执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统计局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云统办发〔2021〕27号)、《楚雄州统计局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楚统办发〔2021〕11号)精神,楚雄市统计局于8月20日至8月31在全市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截至目前,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2次,检查企业41户。
8.稳步推进常规调查任务。扎实做好农业、工业、商贸、能源、建筑业、房地产、投资等11项常规统计专业月度、季度调查、汇总、上报等工作,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规上工业79户、商贸业139户、建筑业86户、服务业37户、房地产业41户,“四上”企业均按时完成统计月报、年报工作,联网直报率达100%。
9.加强直报数据监测力度。以数据质量为要求,加强对联网直报平台数据监控,及时查询异动数据和异常修改数据,确保源头数据准确规范、数出有据。严格落实上报时间,坚持“即报即审、即审即改”的要求,根据审核发现问题,即时将审核错误类型逐条反馈统计调查对象,确保数据准确上报、数据查询量少,统计调查质量进一步提高,有力支撑全年全市GDP增长10.1%。
10.高标准完成七人普工作。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市统计局的精心组织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在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全体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七人普工作圆满完成。全市共普查常住人口63.15万人,比2019年增加2.99万人,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增加4.29万人;测算城镇化率达到67.59%,比2019年提高4.72个百分点,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年提高11.19个百分点。按程序发布了统计公报和数据解读,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和全市“十四五”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11.积极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四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牵头制定《楚雄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四上”企业统计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企业统计工作水平和统计数据质量。制定印发《楚雄市统计局挂包联系制度工作方案》,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定点联系乡镇和部门,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要求,深入开展“四万三进”活动,每月1次下沉基层指导乡镇和企业规范统计基础,加强规范化建设。领导班子带队深入6个乡镇和50户“四上企业”开展调研,现场解答统计业务问题30个,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思路20条。
12.常态化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定印发《楚雄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明确各专业基层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统计业务交流沟通,健全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每月定期、不定期对数据异常企业进行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扎实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与更新、“一套表”单位核查和法人入库申报工作,维护更新录库名单位4985家,“一套表”核查单位65家(其中:新入库企业20家,拟入库企业15家,在库企业30家)。
13.持续加强推进统计能力建设。着力建设专业化统计干部队伍,建立统计员培训机制,实现培训常态化、制度化。着眼统计改革发展前瞻性问题,利用国家统计局在线学习平台等多种形式,学习统计新知识、新技能,学习先进典型经验,开阔工作视野。认真落实省统计局“能力建设年”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开展统计培训,参加国家和省、州统计局培训学习6次,受训20人;组织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10场,受训1000余人,切实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统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楚雄市统计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工业能源建筑业投资统计科、农村社会经济统计科、服务业社会科技统计科、普查科、地方统计调查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统计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统计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541.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1.2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79.69万元,下降34.07%,主要原因分析是2020年单位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项目经费预算较多,今年这两项大型普查工作基本完成,转入普查数据资料开发阶段,项目经费预算和支出大幅缩减。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统计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54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4.48万元,占总支出的80.27%;项目支出106.79万元,占总支出的19.7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82.99万元,下降34.33%,主要原因分析是2020年单位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项目经费预算较多,今年这两项大型普查工作基本完成,转入普查数据资料开发阶段,项目经费预算和支出大幅缩减。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4.4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0.18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统计局2021年调出领导干部2人,11月退休1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1.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6.7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2.81万元,下降71.11%,主要原因是2020年单位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项目经费预算较多,今年这两项大型普查工作基本完成,转入普查数据资料开发阶段,项目经费预算和支出大幅缩减。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楚市财行〔2021〕82号经济普查、人口普查、扶贫普查、产粮大县调查和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专项经费150.00万元、2.楚市财行〔2021〕242号2021年楚雄市“四上”企业统计工作专项经费38.1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统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1.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82.99万元,下降34.33%,主要原因分析是2020年单位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项目经费预算较多,今年这两项大型普查工作基本完成,转入普查数据资料开发阶段,项目经费预算和支出大幅缩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3.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14%。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发放、正常办公经费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9%。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发放退休人员退休工资及看望慰问退休人员经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31.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5%。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23.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统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32万元,支出决算为1.51万元,完成预算的23.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55万元,完成预算的13.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6万元,完成预算的44.6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强化节约型机关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我单位规范管理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修理、加油等行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06万元,增长235.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25万元,增长8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81万元,增长54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1.2021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后续工作和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上级单位到我局检查、督导和调研工作较多,公务接待费随之增多。2.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后续和调查类工作样本轮换,到全市各乡镇检查、指导工作较多,普查数据上报完成后又开展事后质量验收和数据质量交叉验收,样本轮换到调查点指导督查频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随之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55万元,占36.42%;公务接待费支出0.96万元,占63.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5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5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9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统计机构或其他单位到我单位进行检查、调研、业务交流等。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统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1万元,减少30.3%,主要原因是市统计局2021年调出领导干部2人,11月退休1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10万元、水费0.13万元、电费0.91万元、差旅费1.32万元、培训费0.23万元、公务接待费0.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4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6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的基本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市统计局部门资产总额32.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12万元,固定资产17.9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3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7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9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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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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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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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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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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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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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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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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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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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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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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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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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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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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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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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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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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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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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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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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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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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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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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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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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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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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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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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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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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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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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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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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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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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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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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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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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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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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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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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指中国在2020年开展的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将彻查人口出生变动情况以及房屋情况。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2019年11月,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国家产粮大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监测】从2016年开始,楚雄市纳入国家产粮大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监测范围,抽样调查核定数据作为产粮大县粮食产量的法定数据。监测数据也是进一步搞准核实全市粮食生产现状,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评价的需要,为党委政府制定粮食政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涉农项目立项等提供依据。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行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置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41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