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楚雄市统计局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为目标要求,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统计法治思想基础。市统计局始终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1.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局干部职工会、法治专题讲座的学习内容,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2场次、参学249人次,持续推进干部职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提升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
2.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统计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纳入日常统计业务培训,确保干部职工深刻理解把握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防惩统计造假的重大政治责任,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二)依法全面履行统计职能,提升统计服务能力水平
1.开展统计责任压实行动。一是扎实推进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省统计局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等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二是加强统计监测、预警、分析,今年以来针对重点领域、行业等发展情况强化监测分析,撰写约稿12篇、统计分析29篇、统计信息69篇。三是严把项目统计的培训、指导、审核,开展13场次项目统计培训会,在培训中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四是切实履行好统计监督职责,加强与纪委监委、组织人事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市纪委市监委将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监督内容。
2.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夯实行动。一是将转变工作作风作为优化统计工作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实,制定《楚雄市统计局干部职工深入基层调研工作制度》,深入企业、乡镇、村(居)委会开展现场调研,开展统计工作服务,为企业管理者、基层统计人员释疑解惑。制定《楚雄市统计局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三服务”清单》,围绕工业、能源、贸易、投资、农业、基本单位名录、劳动工资等统计重点内容,制定年度统计业务培训计划,今年以来组织“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培训20余场次、1000余人次;二是制定印发并认真落实好《楚雄市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体系》《楚雄市统计局统计岗位数据质量责任规定》《楚雄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楚雄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追溯问责实施办法》等制度文件,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切实履行好统计数据质量监管责任。同时,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核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整改,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3.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提升行动。一是推进“统计法规进党校”。9月7日开展全市“统计法规进党校”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业务培训会,邀请了省统计局2名专家对市属50家部门、15个乡镇以及市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统计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和固定资产投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筑牢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底线意识,维护统计法权威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二是建立全流程预测预警监测分析机制,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应统尽统、应纳尽纳,精确研判分析。准确掌握产业发展变化趋势,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高效统计服务。
(三)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1.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积极与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选择性执法,减轻企业负担,增强执法监管效能。
2.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及时发布统计信息资料,公布权责清单、统计执法检查单位名单等信息。入库申请材料、数据质量核查凭证、执法检查事项一次性告知,让“一次性告知”制度落到实处,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将转变工作作风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实。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坚持做到抓纪律不减弱,抓作风不放松。大力整治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服务态度差等违规行为,对发生各种严重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四)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落实法治建设要求
1.根据行政决策工作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规定。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明确决策责任,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依法聘请法律顾问对重大事项从合法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审查,报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促进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文件制定程序日趋规范,进一步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3.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并公布权责清单,确保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4.推进统计政务公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统计数据,及时发布和解读。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方便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了解、查询和监督。
5.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提升大法治建设工作人员水平,在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等方面为全局法治建设提供专业化、针对性指导。
6.自觉接受各类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改革部署要求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一年来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未涉及复议纠错、执行裁定决定等相关工作。
(五)优化执法工作,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1.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夯实统计执法工作基础。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要求,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3—6月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公共法律知识集中培训、楚雄州行政执法公共法律知识暨“法律明白人”培训以及省、州统计局相关培训;同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统计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集中统一培训和自学。要求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全年国家统计网络平台学习不少于140学时,其中3—6月学时不少于60学时,全局16名行政执法人员均已按要求参加培训。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全国统一举行的统计执法资格证考试,我局现有国家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4名,统计执法力量得到保障。
2.严肃开展检查核查,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一是加大日常数据审核力度,全年发出查询2824条,实地核查企业、项目216个,要求立行立改,改正错误数据62笔。二是开展好2024年统计执法检查,对33户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指导企业健全完善统计原始记录等统计资料,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数据报送有误的企业立行立改,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3.发挥统计监督作用,护航统计工作风清气正。对违反统计法精神和可能侵犯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的文件和做法进行清查。清理废止或修改与统计法精神不相符的文件和做法,坚决纠正违背统计法精神、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有关做法。强化统计监督结果在绩效考核、干部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今年以来市统计局评先评优审查289人次、干部提拔94人次、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149人次,不断发挥统计监督在干部任用考察时的作用。持续深入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积极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织密监督网络,强化纪法震慑。
4.规范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检查和案件办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云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上报备案、案件处理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始终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程序合法。
(六)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持续抓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宣传活动,不断规范调查对象的统计行为,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1.嵌入式开展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坚持将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融入统计调查和统计服务全过程,利用年报会、业务培训会等积极推动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开展,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收集上级统计部门通报典型案件,加强对案件的解读和剖析,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做到举一反三。
2.开展普法集中宣传活动。重点结合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联合州统计局开展以广场普法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入户、入企业等为主要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实现统计法律法规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确保统计普法宣传全覆盖。同时,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等各类宣传媒体作用,积极开展载体多样、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宣传让社会各界对数据背后的统计人多一份了解和支持,对统计工作多一份理解和信任。
3.“以查代培”增强法治意识。为增强企业的统计法律责任意识,各专业人员到企业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和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企业进行业务指导、执法检查的同时开展普法教育,向企业发放普法宣传手册,现场解答企业关心的统计法律问题,并以近年来通报的统计违法案例为媒介讲解统计法律法规、进行警示教育,使企业充分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切实提高企业依法统计能力。
二、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情况
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扎实推动、务求实效,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局党组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计法律法规 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切实增强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把法治建设融入统计工作总体布局。发挥主要领导的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全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在安排统计各项业务工作时结合法治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积极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多次召开党组会、局务会、中心组学习会等会议研究统计法治建设、执法检查、普法宣传等重要事宜。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确保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实行集体讨论决定,接受干部职工监督。统计法治工作做到领导重视、落实有力、保障到位,确保了统计法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充分发挥监督提醒作用。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及时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苗头。将局内各科室、调查队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全年未发生局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
(四)积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要求。总结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及时报送述法报告。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将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述职内容。
三、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4年,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普法宣传效果有待提升。从日常工作及监督检查情况来看,仍然有部分企业、单位统计法治意识不强,对统计工作配合度不高,不依法履行统计义务。主要是由于统计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宣传面不够广,宣传实效不高。
(二)统计执法力量有待加强。自国家统计执法证改革以来,面对不断提高的行政执法规范化要求和越来越重的统计执法任务,执法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逐步凸显。执法人员同时要兼任专业或其他任务,分散了执法精力,面对统计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办法不多,需要更多专业系统的培训,导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开展存在一定困难。
(三)统计监督职能作用需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有待进一步实践探索,特别是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协作的手段还不够多样,信息共享有效性还需进一步提升,监督成效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5年,市统计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建设工作职责。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决策、管理、监督的重要标尺,切实扛起责任担当,履行好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主体责任,保障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开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持续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提升统计法治宣教效能。提高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领导干部、统计队伍、调查对象、社会公众4个层面,运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引用生动案例,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抓住“关键少数”,加强领导干部《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宣讲力度,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会前讲法、全员学法等制度,持之以恒加强统计局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持续提升统计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以统计调查对象为主体,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相融合。充分利用各专业业务培训、数据核查、执法检查、走访调研等契机,向统计调查对象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既要使其掌握统计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更要明确自身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认真遵守各项统计法律法规。结合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注重普法宣传的社会效果,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治意识。
(三)持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有力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始终把执法能力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证考试。组织开展统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各专业人员的统计执法水平。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不断完善专业核查、日常检查、执法检查等统计监督体系,持续深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完善与纪检监察、巡察、审计、财政部门监督协同机制,及时向相关单位提供问题线索,接受各相关单位对统计数据的监督检查,加强统计监督信息共享和结果运用,推进形成监督合力。
(四)持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严格执行统计质量管理办法和各专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抓好数据采集、审核验收、数据加工、质量评估、质量核查、数据发布和责任追溯等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加大数据质量核查力度,指导企业健全完善统计原始记录等统计资料,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数出有据。
(五)持续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继续严格落实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备案制度,严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各项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执法备案要求,常态化组织开展全市统计执法检查,确保统计执法检查监督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持续不断巩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局面。严格执行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严格认定、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进一步加大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域。
楚雄市统计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