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目录 >> 楚雄市统计局 >> 统计分析及解读 >> 正文
号: 11532301015170483J/201805-00007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18-05-09
发布机构: 楚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18-05-09
称: 楚雄市2018年一季度城乡居民收入简析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楚雄市2018年一季度城乡居民收入简析

发表时间:
字体:[    ]

一季度,楚雄市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农村居民收入增速继续快于城镇居民,四项收入呈现“三增一减”格局。

一、城乡居民收入情况

一季度,楚雄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8812元,同比增长7.5%,增速比全省平均水平(8898元,增长8.3%)低 0.8个百分点,比全州平均水平(7759元,增长7.9%)低0.4个百分点,在全州10县(市)中绝对数排名第1位、增速排名第10位;楚雄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256元,同比增长9.6%,增速比全省平均水平(2641元,增长9.3%)高 0.3个百分点,比全州平均水平(2676元,增长9.4%)高0.2个百分点,在全州10县(市)中绝对数排名第9位、增速排名第6位。

一季度,楚雄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增速2.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由上年同期的3.98下降为3.91,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继续缩小。

二、四项收入支撑特点

年初以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省、州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政策,及时兑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一季度,共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1518.9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4592.14万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4643.46万元,有力支撑了城乡居民收入的稳步增长。

(一)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工资性收入是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重要支柱,在可支配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过半,一季度楚雄市城乡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分别同比增长10.5%和18.0%,增速较同期分别加快2.8和14.7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贡献率分别达78.7%和105%。

(二)经营净收入大幅增长。经营净收入的大幅增长支持了可支配收入的稳定增长。第三产业发展日益多元化,自主创业、微商等新经营模式涌现有力助推了城乡居民经营净收入的快速增长,一季度城乡居民经营净收入分别同比大幅增长657.54%和24.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达12.8%和33.3%。

(三)财产净收入城增农减。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063元,同比增加61元,增长6.1%,其增长要素为出租房屋财产性收入的增加所拉动;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同比减少184元。

(四)转移净收入农增城减。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同比增加28元,其主要增长要素为报销医疗费和外出从业人员寄带回收入增加所拉动;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同比减少908元。

四项收入有增有减,总体呈“三增一减”格局,对可支配收入贡献各有博众。

三、居民增收存在困难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近年来,虽然楚雄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速一直高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未得到改善。今年一季度楚雄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8812元,增长7.5%,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2256元,增长9.6%,农村增速比城镇快了2.1个百分点,但是总量上的差距依然有6556元之多。

(二)城乡居民增收基础趋弱。随着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量的增大,增收压力随之加大。今年一季度我市三次产业占GDP比重为2.9:51.9:45.2,从产业结构看,二产所占比较大,对工业依赖程度高,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速度仍然不快,在烟草行业发展举步维艰的严峻形势下,经济仍未走出低迷状态。而居民增收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总体随经济增长起伏而波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将使居民增收基础趋弱。

(三)农业产业发展仍显薄弱。一是特色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不高,专业化、集约化程度低。二是农业龙头企业少、带动能力弱,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农产品加工深度不够,产业链短,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不足,农业综合效益低。

四、城乡居民增收建议

(一)促就业,稳步增加工资性收入。一是多渠道、多层次开发就业岗位,积极扩大再就业,促进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二是工资性收入是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重要支柱,提高工资水平,增加工资性收入是提高居民收入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二)拓渠道,优化收入结构促增收。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的标准和覆盖面,特别是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扩大低收入保障范围。二是继续加大惠民力度,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投入力度,落实各项补贴政策,推进各项民生工程的实施。

(三)抓产业,夯实农业发展促增收。一是加大技能培训,提高农业科技素养,打造种植养殖专业户,提高经营收入。着力培养新型农业主体,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二是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致富能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经济实体,带动农民壮大特色农产品生产规模,因地制宜扩大核桃、魔芋、果蔬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促进特色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