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楚雄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实现稳步增长,消费结构优化升级,居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提升。
一、上半年城乡居民收入情况楚雄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050元,同比增长8.4%,增速较上年同期有所回落,与全省平均水平(15344元,增长8.4%)持平,比全州平均水平(15200元,增长8.7%)低0.3个百分点,在全州10县(市)中绝对数排名第 1 位,增速排第8位。
楚雄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464元,同比增长9.5%,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1.3个百分点,与全省平均水平(4202元,增长9.5%)持平,比全州平均水平(4648元,增长9.8%)低0.3个百分点,在全州10县(市)中绝对数排名第4位,增速排第6位。
二、城乡居民收入结构特点
从收入构成看,分别呈现“三增一降”和 “四项同增”特点。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详见表1
(一)工资性收入“城乡同增”
上半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9633元,同比增加1141元,增长13.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0%,拉动增长7.7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577元,同比增长185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7.7%,构成占比过半。
(二)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城乡同增”
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分别为729元、930元,同比增加157元和21元,主要动力分别为畜牧业经营收入和集体红利收入同比大幅增长拉动;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分别为252元、1773元,同比增加34元和72元,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同增主要是第三产业、房屋虚拟租金和其他财产净收入的同比增加所拉动。
(三)转移净收入“农增城减”
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4393元,同比减少3元,负增长0.1%,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27.3%。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228元,同比增加24元,增长11.6%。农村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近年来一系列支持农业、农村和农民增收等重大政策措施的实施以及各种惠农补贴带来的实惠,让农村居民进一步受益;三是各级民政部门对居民的生活状况开展同步调查核实,低保金发放标准有所提高,成为居民转移性收入的一大重要支撑。
三、生活消费支出情况
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135元,同比增加1525元,增长17.7%;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369元,同比增加3987元,大幅增长167.4%,城乡“八大类”消费支出分别呈现“五增三降”和”“六增二减”特点。城镇居民食品烟酒、生活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娱乐同比减少,衣着、居住、交通通信、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同比增长;农村居民除衣着和居住类同比减少外,其他都不同程度增加。详见表2
四、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建议
(一)稳步增加工资性收入。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发就业岗位,积极扩大再就业,促进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工资性收入是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重要支柱,在可支配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过半,所以提高工资水平,增加工资性收入是提高居民收入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一是建立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一线岗位工人工资。二是努力缩小行业收入差距,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三是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输出和技能培训力度,使城乡居民整体工资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强力推进精准扶贫,实现脱贫增收。一是瞄准贫困对象,精准施策,落实帮扶措施,达到精准脱贫的目的。二是在整乡扶贫推进中,整合各部门项目资金,加大帮扶力度,更重要的是提高农业科技素养,打造种养殖专业户,提高经营收入。三是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和劳动力输出,加大就业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地区劳动力素质,推进整乡、整村脱贫,提高整个贫困乡、村的收入。
(三)不断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通过优化收入结构促进增收。一是继续加大惠民力度,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投入力度,落实各项补贴政策,推进各项民生工程的实施。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的标准和覆盖面,特别是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扩大低收入保障范围。三是财产净收入在全市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构成中占比小、基数低,增长潜力大,要积极引导居民培养投资理念和理财意识,拓宽财产性收入增收渠道,让居民手中的“财生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