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稳增长促发展各项工作,紧紧围绕目标、层层分解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1至5月,全市工业经济趋稳回升、消费市场持续稳定、财政收支快速增长,全市经济呈现平稳运行良好态势。
一、1至5月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月度监测指标测算,预计1至5月全市实现GDP 125.05亿元,增长9%,欠季度工作目标(下同)0.5个百分点,其中一、二、三产业分别增长5%、8.7%、9.5%。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0.48亿元,增长3.7%,欠目标0.3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16.24亿元,增长12.9%,欠目标2.1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6.83亿元,增长12.1%,欠目标0.4个百分点;外贸进出口总额14236万美元,增长30.6%,超目标20.6个百分点;引进州外到位资金110.38亿元,增长37.8%,超目标7.8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25亿元,增长14.3%,超目标7.3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79亿元,增长18.3%,超目标9.3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经济指标中,除GDP、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欠目标外,其余指标均超目标完成。
二、1至5月GDP核算基础支撑指标完成情况
(一)达到目标要求的指标情况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市本级非烟完成5.16亿元,增长27.9%,超目标1.9个百分点;开发区完成9.6亿元,增长25.2%,超目标0.2个百分点。其中生物医药制造业增加值3.98亿元,增长41.5%,超目标6.5个百分点。
2. 商品房销售面积完成46.43万平方米,增长44.1%,超目标2.1百分点,其中:开发区7.56万平方米,增长29.2%,超目标14.2个百分点。
3.公路运输总周转量完成9.43亿吨公里,增长16%,超目标1个百分点。
4.电信业务总量完成4.94亿元,增长55%,超目标15个百分点。
5. 预计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30%,达到目标要求。
6.市级财政八项支出完成16.35亿元,增长23%,达到目标要求,其中:市本级14.5亿元,增长22.4%,超目标0.4个百分点;开发区1.85亿元,增长28.7%,超目标0.7个百分点。
(二)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指标情况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40.48亿元, 增长3.7%,欠目标0.3个百分点,其中楚雄卷烟厂增加值完成25.72亿元,下降5.8%,欠目标0.3个百分点。
2.邮政业务总量完成0.22亿元,增长15.7%,欠目标9.3个百分点。
3. 州本级财政八项支出增长21.7%,欠目标8.3个百分点。
4.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完成502.34亿元,增长21.8%,欠目标2.2个百分点,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完成310.54亿元,增长3.4%,欠目标15.6个百分点。
(三)预计其他季度指标1至5月完成情况
1.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5%。
2.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增长8%。
3.建筑业增加值增长26%。
4.房地产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分别增长32%和35%。
5.限额以上批发业商品销售额完成81.55亿元,下降5.9%,其中市本级下降10.6%,开发区增长33.5%;限额以上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完成16.29亿元,增长19.9%,其中市本级和开发区分别增长21.9%、17.3%;限额以上住宿业营业额完成0.69亿元,增长23.3%,其中市本级和开发区分别增长27.7%、21.8%;限额以上餐饮业营业额完成0.7亿元,增长24.8%,其中市本级和开发区分别增长27.9%、21.1%。
三、下一步分析测算
下一步,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2017年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工作目标任务责任的通知》要求,认真分析前5月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制定相关对策措施,对标对表,精准发力,填平补齐。
1至6月围绕GDP增长10%测算,需要一产增长5.5%、二产增长9.8%、三产增长10.6%,其中基础支撑指标要求如下: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5%(楚雄卷烟厂下降6.5%、市本级非烟增长27%、开发区增长25%);建筑业增加值增长28%;公路运输总周转量增长15%;批发业商品销售额、零售业商品销售额、住宿业营业额、餐饮业营业额分别增长15.5%、22%、22%、22%;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50%;财政八项支出州本级增长30%、市级增长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