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楚雄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稳定,农村居民收入增速继续快于城镇居民,生活消费呈现较快增长。
一、城乡居民收入基本情况
一季度,楚雄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97元,同比增长8.7%,增速比全省平均水平(8213元,增长8.3%)高 0.4个百分点,比全州平均水平(7190元,增长9.0%)低0.3个百分点,在全州10县(市)中绝对数排名第1位、增速排名第10位;楚雄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8元,同比增长10.0%,增速比全省平均水平(2415元,增长9.4%)高0.6个百分点,比全州平均水平(2446元,增长9.6%)高0.4个百分点,在全州10县(市)中绝对数排名第9位、增速排名第4位。
一季度,楚雄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增速1.3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由上年同期的 4.03下降为3.98,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继续缩小。
二、四项收入支撑特点
(一)工资性收入增长放缓。一季度楚雄市城乡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分别同比增长7.7%和3.3%,增速较同期有所放缓。一方面是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性收入除正常晋升所增加的工资外,无其他增资政策,加之各项津补贴被清理规范;另一方面是受我市经济发展速度减缓影响,企业及其他行业职工收入基本维持原有收入水平。
(二)经营净收入较快增长。一季度城乡居民经营净收入分别同比快速增长50.4%和31.9%,分别拉动可支配收入0.7和7.8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的快速增长支持了可支配收入的稳定增长。一是第三产业发展日益多元化,自主创业、微商等新经营模式涌现;二是民生政策不断完善,居民消费潜力进一步释放,有力助推了城乡居民经营净收入的快速增长;三是由于春节效应,一季度粮、油、菜、肉、禽、蛋等高原特色农产品购销两旺,农民销售收入明显增加,加之畜产品价格上涨等畜牧业收入拉动了经营净收入增加。
(三)转移净收入稳步增长。一季度城乡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分别同比增长5.6%和10.3%。该项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占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比例较高的养老金(离退休金)因政策调整人均每月提高;二是报销医疗费的增加所拉动;三是惠农补贴、精准脱贫政策等因素,推动了转移性净收入的大幅增加。
(四)财产净收入有增有减。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001元,同比增加147元,增长17.2%,其增长要素为房屋虚拟租金和其他财产净收入的增加所拉动;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84元,同比下降3.7%。
三、八大类消费六增两减
一季度楚雄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692元,同比增加1433元,增长33.6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88元,同比增加385元,增长29.6%,八大类消费支出分别呈现“六增两降”特点,消费领域不断拓宽。在生活消费的八个大类支出中,城乡居民人均交通通信和医疗保健支出增长最快,增长速度分别为90.8%、183.9%和128.3、80.4%;其次城镇居民居住、衣着、教育文化娱乐和其他用品服务类消费不同程度增长,增速度分别为46.6%、8.5%、5.2%和3.7%,食品烟酒和生活用品及服务类消费同比减少;农村居民食品烟酒、生活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娱乐和其他用品及服务类消费分别增长62.4%、38.8%、9.5%和104.5%,衣着和居住类消费同比减少。
四、城乡居民增收建议
(一)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发展经济是增加居民收入的前提,因此各级政府要大力发展经济,着力调整产业结构,使百姓更多地分享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特别要着力增加弱势群体的收入,使这部分人群充分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二)适当扶持农村中小企业。扩大农业贷款范围,普及农业贷款区域,简化农业贷款手续,为农村居民自主创业提供资金保证,保证农村居民就业渠道,促进当地农业人口就地就业,从根本上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
(三)进一步改善消费结构,充分释放消费潜力。一是我市城乡居民消费更多集中在实物消费,服务类消费和文化娱乐消费占比相对较低,消费结构有待进一步改善。二是低收入群体存在就业困难、收入低等生活实际问题,在扶持、补助有限的情况下,消费水平很难有大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