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季度,楚雄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449元,同比增长3.7%,增速比全省平均水平(18528元,增长2.9%)高 0.8个百分点,比全州平均水平(18361元,增长3.2%)高0.5个百分点,在全州10县(市)中绝对数排名第1位、增速排名第3位;楚雄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12元,同比增长7.1%,增速比全省平均水平(5344元,增长5.9%)高 1.2个百分点,比全州平均水平(5927元,增长6.4%)高0.7个百分点,在全州10县(市)中绝对数排名第5位、增速排名第1位。